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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邓诗中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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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邓诗中(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来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邓诗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来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邓诗中利用担任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王镜舒

校对:罗宁

责编:唐秋艳

值班编审:黄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