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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中院召开破产管理人履职报告会暨业务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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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讯(通讯员 李珍 马小松 文/图)为总结回顾2024年度破产审判工作,加强对安康破产管理人的监督与指导,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质效,4月21日,安康中院召开安康法院破产管理人履职报告会暨业务培训会。安康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新建出席会议并讲话,中院民三庭庭长李丹主持会议。

会上,安康中院审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海明玉通报了2024年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李丹就《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评价办法(试行)》和修订后《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和选任操作规范(试行)》进行通报说明;安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刘涛报告了2024年协会工作情况;12位承办破产案件的管理人汇报了办案情况,承办法官对各破产管理人履职情况进行点评,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2024年,安康市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办案质效稳步提升,执破融合成效显著,府院联动深入推进。通过破产清算依法对丧失营业价值和清偿能力的6家企业宣告破产,有效化解企业债务2.43亿元。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程序使有发展前景的2家企业成功脱困,引入资金0.3亿元,盘活资产1.02亿元。

刘新建就进一步做好破产审判工作提出四点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转变观念,切实增强做好破产审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准确把握破产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始终聚焦党和国家发展的中心任务,深度回应,有所作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守正创新,努力解决制约破产审判难点堵点问题。健全完善破产审判机制,持续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探索中介机构辅助选择“执转破”移送工作方式,依法依规用好破产案件援助基金,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动态监管,持续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深入对接,落实各项工作机制;严格依法选任管理人,保障履职,不断提升破产审判质效。要根据案件类别准确识别选任破产管理人的方式,既要提高工作效率,又要兼顾管理人业务能力与案件复杂程度的匹配度,为破产案件顺利推进奠定良好基础;进一步提升业务素质,坚守底线,不断加强破产审判队伍建设。要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增强破产审判法官化解社会矛盾、处理应急事务、协调各方利益的综合能力。发挥好破产管理人协会纽带作用,切实筑牢破产审判廉政堤坝,构建亲清的审管关系。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审判理念,促进破产审判高质量发展。要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根本要求,平衡各方主体利益,依法高效推进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要持续加强学习,充分发挥管理人协会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安康法院破产审判水平。

当天下午,华鼎元通清算咨询有限公司律师秦涛、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媛分别就“破产管理人履职”“预重整案件办理”进行了专题培训授课。培训会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秘书长魏书松主持。

安康中院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成员、民三庭全庭干警,汉滨、旬阳、紫阳法院分管破产审判工作副院长及承办法官,安康中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介机构,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部分会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