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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庆阳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贷款年限、异地贷款有变化→

时间:

4月1日

记者从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

职能保障作用

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促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庆阳市住房公积金

使用政策优化调整


支持跨县(区)通勤的缴存人租房提取


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县(区)无自有住房,或已有住房但住房所在地与本人工作地分属不同县(区)的,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全市租房提取年提取额度统一调整为24000元,月提取额度调整为2000元。


加大购房提取支持力度


购房提取资料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5年。


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


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仅限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和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鼓励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


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15%。


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套数按照申请人家庭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区)的住房套数认定。


取消异地贷款户籍限制


缴存人在庆阳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户籍限制,不再要求提供《劳动合同》。


全面推行“商转公”贷款


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商转公”贷款,取消“商转公”贷款必须正常还款一年以上的限制。


延长贷款到期时间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时间男性延长到68岁、女性延长到63岁,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现役军人家庭贷款额度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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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是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证明,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可贷额度上浮10万元,最高不超过80万元。


来源:庆阳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