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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剩余财产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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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剩余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

这包括公司解散时所拥有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新取得的财产。

账内和账外财产:

这涵盖了企业宣布清算时所拥有的所有可用于清偿无担保债务和向投资者分配的财产。

追回的财产:

在清算期间,企业可以依法追回的财产也属于清算剩余财产的一部分。

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

除了现金和银行存款等流动资产外,公司的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版权等)和固定资产(如土地、房屋、设备等)也属于清算剩余财产。

股东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分配的财产:

在清算过程中,剩余的财产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进行分配,这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用做法。

其他应付款和预留费用:

在分配剩余财产前,需要扣除未清偿的清算费用、应交税费、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以及预留的清算费用。

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

如果公司财产中包含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那么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也属于清算财产。

其他财产权利:

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知识产权、合同权益等,也属于清算剩余财产的范畴。

总结来说,清算剩余财产包括了公司解散时的全部财产、清算期间新取得的财产、追回的财产、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按比例分配给股东的财产、其他应付款和预留费用、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在清算过程中,这些财产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股东协议进行分配,确保所有债权人和股东的权益得到公平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