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属于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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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通常指的是 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着务工父母到输入居住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能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这些子女的家长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因此家长被视为该地方的常住人口,其子女即属于随迁子女。
对于随迁子女的具体条件,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要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条件:
监护人条件
监护人在中山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监护人在中山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监护人持有在中山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且居住证年限要求为有效期截至中考当年3月31日累计1年或以上,且至提交申请时属于有效状态。
监护人在中山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参加年限要求为截至提交申请时累计36个月以上,或自中考上一年4月起至提交申请时连续参保不间断。
子女条件
随迁子女具有中山市初中学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
随迁子女为未成年人,且其父母户口均在本市但不在一户内,或户家庭尚未发生过被视为超计划生育的事实。
其他条件
如果随迁子女的父母是中山市户籍的,其入户时段可视同办理居住证有效时段,可使用中山市户籍家长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作为社保审核资料。
随迁子女报名参加中考时,须同时满足获得中山市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父亲或母亲在随迁子女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次年5月1日前在中山市领取了居住证,且在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持有有效居住证,以及父亲或母亲在中山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等条件。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随迁子女能够在输入地接受公平的教育机会,并享受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的待遇。建议家长在办理随迁手续时,仔细了解并遵守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