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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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是指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案时,依法采取的一种简化相关手续、迅速办结案件的程序。这种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和行政违法行为。
具体适用情况如下:
民事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原告可以口头起诉,法院可以当即审理或另定日期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刑事案件:
简易程序也是法院为迅速审结某些法定的简单的刑事案件所采用的第一审程序。
行政处罚:
简易程序还是一种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的适用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以当场给予行政处罚。
简易程序的简化措施包括:
起诉和答辩方式简便,可以口头起诉和口头答辩。
受理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法院可以当即开庭审理。
传唤方式简便,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及证人。
审判组织采取独任制,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并独自作出判决。
庭审程序简便,开庭时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径行判决或裁定。
裁判文书的制作可以视情况作适当简化。
审理期限较短,应在立案次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建议:
在适用简易程序时,法院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程序公正、高效。
当事人在选择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