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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公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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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多种类型的公证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民事类公证

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经济类公证

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公证

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等。

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公证

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其他公证事项

保全证据公证:对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公证。

有(无)犯罪记录公证:多用于办理移民、探亲、出国求学、求职等。

曾用名公证:用于证明更改过姓名的情况,也可以证明又名、别名、译名等。

继承权公证: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确认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

遗嘱公证:立遗嘱人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在公证员的见证下订立遗嘱。

证据保全: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出现了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当事人为准备将来进行诉讼的需要,可以申请公证处采取措施,保全证据。

保管遗嘱、保管文件。

办理与公证行为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涉外公证

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亲属关系公证、出生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等。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是公证机构可以办理的主要公证事项,具体办理时可能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