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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工伤有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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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工伤职工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待遇

医疗费、住院费、康复费用、挂号费、住院伙食补贴、符合条件的转外地治疗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等。

伤残辅助器具费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如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

停薪留职期间工资

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残疾待遇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的,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发给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具体数额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这些待遇的具体支付标准以社保部门核定的为准。工伤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伤残等级和具体情况,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