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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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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双方当事人的自愿性

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没有任何强迫或干涉。

法定结婚年龄

男性不得低于22周岁,女性不得低于20周岁。

一夫一妻制

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原则,不得存在重婚情况。

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

双方之间不存在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双方均无配偶,即未婚、离婚或丧偶。

无特定公职人员的限制

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不得与外国人结婚。

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

中国公民需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无配偶的签字声明。

外国人需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婚姻登记地点

双方必须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其他条件

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涉外婚姻的合法性、自愿性和公平性,同时维护中国的法律和社会秩序。建议在办理涉外婚姻时,双方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婚姻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