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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哪些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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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法律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平等权: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受任何不合理的歧视。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政治自由和监督权:

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并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禁止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人身自由权: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包括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人格尊严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任何形式的侮辱、诽谤和虐待。

财产权: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并可以在公共利益需要时依法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劳动权: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并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休息权: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物质帮助权:

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公民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

文化活动的自由:

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监督权: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妇女权利: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这些权利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所保障的,公民在享有这些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