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属于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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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负有扣缴纳税人应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人:
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单位:
这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
为纳税人办理汇款的单位 。中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
其应纳税款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单位:
在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单位:
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分保险业务中的初保人。
个人转让无形资产的受让方。
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收入的扣缴义务人。
资源税中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城市房地产税中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者的代管人或使用人。
印花税中运费结算付方应缴纳的印花税,应由运费结算收方或其代理方实行代扣汇总缴纳。
消费税中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
这些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或处理相关应税事项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法律义务,以确保税收的及时足额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