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什么选择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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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选择破产的原因多种多样,可以从企业外部和内部两方面进行分析:
企业外部原因
市场需求变化:市场需求状况发生变化,造成企业产品滞销、生产滑坡。
管理问题:企业负责人事业心、责任心不强,财务制度不严,帐目管理混乱。
流动资金不足:企业流动资金严重不足,无法正常运转。
政策原因:政策调整、行业周期变化等外部因素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
企业内部原因
负债经营:企业通过合法途径有偿利用外来资金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等,但负债规模过大带来风险。
财务风险:企业财务风险高,无法有效控制和管理债务。
决策失误:企业管理者决策失误,如盲目扩大再生产或新上项目投资,导致经营负担过重。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债务清理。
破产重整与清算
破产清算:当企业无力回天时,选择破产清算,以减少债权人和股东的损失。
破产重整:如果企业还有新生的希望,可以选择破产重整,通过协商解债、变卖非核心资产、剥离核心或非核心业务、被收购等方式,使企业继续存活。
综上所述,公司选择破产是因为企业面临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财务困境,同时破产也可以作为一种保护措施,对股东和债权人而言,通过破产清算或重整,可以减少损失并寻求新的发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