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为什么不是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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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 不是实践合同,而应当属于诺成合同。以下是具体的理由和依据:
质押合同的成立要件: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的成立不需要实际交付质押物,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
实践合同的定义: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常见的实践合同有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定金合同等。
质押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
质押合同不需要实际交付质押物即可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质押合同的成立要件在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而实践合同的成立要件除了合意之外,还需要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行为。
法律规定的变化:
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行后,质押合同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从实践合同转为诺成合同。根据区分原则,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这意味着未交付质押财产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
综上所述,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其成立不需要实际交付质押物,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