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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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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损失是指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另一方当事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害以及原本可以通过合同履行而获得的预期利益。这种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具体来说,合同损失包括以下几方面:

直接损失:

这是指因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损失,例如因违约导致的货物损坏、货款未收等。

间接损失:

这是指因违约行为间接导致的损失,例如因违约导致的生产停滞、市场份额丧失等。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这包括因合同履行而预期获得的利润、收益等。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损失的范围并不是无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此外,如果合同中事先约定了赔偿范围、法律明确规定违约方仅负担直接损失或依法对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可以做适当减免,这些情况也需要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