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收受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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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财物是指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破坏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
具体构成要件包括:
侵犯的客体:
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客观方面: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罪主体:
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
故意,即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故意利用其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并不要求实际为他人谋取到利益,只要作出过明确的承诺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即使没有实际谋取到利益,也构成受贿罪。此外,财物的范畴不仅包括金钱和物品,还包括可以通过货币量化价值的财产性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对于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根据数额大小和其他情节,行为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