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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要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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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时,如果愿意继续购入该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以下是关于强制要约收购的详细解答:

历史沿革

中国关于强制要约收购的立法最早是1993年国务院《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48条规定,要求发起人以外的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百分之三十时,必须向该公司所有股票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

收购方式

强制要约收购是收购上市公司的一种方式,除此之外,还包括协议收购、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间接收购、投票权协议、表决权委托、表决权放弃、股东投票权征集和司法强制执行等。

强制要约的类型

强制要约收购可以分为直接的强制要约和间接的强制要约。直接的强制要约是指当负有缔约义务的一方不接受他方的要约时,要约人得诉请公权利介入,强制受要约人为承诺的意思表示。间接的强制要约则是指受强制而有缔约义务的一方虽然对他方的要约有为承诺的义务,但如果缔约义务人拒绝承诺时,要约人只能依民法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要约收购的价格:价格条款是收购要约的重要内容,主要有自由定价主义和价格法定主义两种方式。

收购要约的支付方式:支付方式也是收购要约的重要条款之一。

法律依据

强制要约收购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证券法》及相关行政法规,规定了当投资者持股比例达到一定比例时,必须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义务。

注意事项

强制要约收购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强制要约收购的价格通常不得低于要约发出前一段时间内该股票的平均市场价格,以保护股东利益。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强制要约收购的概念、类型、法律依据和注意事项,为相关利益方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