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识 >

保安条例有哪些

时间: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总则

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

保安服务定义:包括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适用范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保安服务公司

设立条件:

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不良记录。

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申请设立程序: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及符合设立条件的材料。

保安员管理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

规范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的生产、销售、购买、穿着佩带管理工作。

中国保安协会在公安部指导下,依法研制推荐保安员服装式样,确定保安服务标志。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自行研制、推荐。

这些内容构成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主要框架,旨在确保保安服务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保障社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