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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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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程序是指用于解决民事非争议案件的程序,这些案件通常不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但仍然需要法院依法进行处理。非诉程序与通常的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不同,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特别程序:涉及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或死亡、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等案件。

2. 督促程序:债权人请求法院督促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

3. 公示催告程序:针对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等情况。

4.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非诉程序的特点包括审判组织的特别性(通常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审限较短(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以及如果存在民事权益争议则应终结非诉程序。非诉程序旨在提供一种更为快速和高效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它包括妥协、和解、民间调解、仲裁等手段,但不适用于刑事案件。

需要注意的是,非诉程序与诉讼程序在概念、审判组织、审限等方面存在差异。非诉程序更侧重于通过法律人员提供的法律帮助或诉讼外调解、仲裁、公证等非诉讼手段来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