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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进行民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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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调解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以下是调解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

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调解申请,或由法院在立案后、开庭审理前征询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如果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调解,法院将正式受理调解申请。

调解过程

法院会指派调解员或由审判人员主持调解。

调解员或审判人员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引导双方进行协商,争取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会签署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调解不成,或者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法院将及时转入诉讼程序,进行开庭审理。

自愿原则

调解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之上。如果任何一方不愿意参与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任何一方表示反悔,法院应当立即转入诉讼程序。

合法原则

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调解协议将无效。

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执行依据。

调解技巧

调解人员应多学习专业知识,倾听当事人和知情人的陈述,查阅案件材料,询问案情细节,抓住争议焦点,提出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

调解员要揣摩当事人的心理诉求,摸清各方当事人的心理底线,避免与对方发生争论,不主动指责对方的过错与失误。

可以通过典型案例引导示范,让当事人有所参考,联系自身,认清权利和义务。

结合“背靠背”与“面对面”调解,先分别了解双方的情况和目的,再面对面调解,以提高调解效率。

其他调解方式

除了法院调解外,还可以通过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庭前调解、书信方式调解、社会化调解等多种方式进行。

通过以上流程和技巧,民事案件的调解旨在帮助当事人以较为简便的方式解决纠纷,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