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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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自1994年7月5日开始实施,其中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并实行同工同酬。因此, 同工同酬的原则最早在1994年劳动法实施时就已经确立。
尽管《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并在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对劳动报酬的确定做了更详细的规定,但同工同酬的原则仍然适用,并在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情况下,作为解决劳动报酬争议的依据。
综上所述,我国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最早可以追溯到1994年《劳动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