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司法活动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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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活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根据这一定义,司法活动包括以下范畴:
审判活动:
由人民法院进行的审判活动,包括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等。
检察活动:
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的检察活动,包括对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等。
侦查活动:
由侦查机关(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进行的侦查活动,包括对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等。
执行活动:
由人民法院和监狱等执行机关进行的执行活动,包括对判决、裁定、决定的执行等。
结合上述内容,可以得出以下属于司法活动范畴的选项:
交通警察处罚交通违章者:
这属于行政处罚活动,不属于司法活动。
司法局审查发放律师执业证:
这属于行政许可活动,不属于司法活动。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
这属于司法活动范畴,因为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
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
这是工作报告,不属于司法活动。
因此,属于司法活动范畴的是选项C: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