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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小孩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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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收养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主要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年满30周岁

单身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则双方均需满足此年龄要求。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此限制。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

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收养人具备足够的抚养和教育能力,以保障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和福祉。在实际操作中,收养人还需符合当地的具体政策和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