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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备案是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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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备案主要涉及以下部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十七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招标人需要将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以及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报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和《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还提到,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相关批准文件。

建议

具体备案部门:需要根据项目类型(如公路水运或房屋建筑)和工程所在地来确定具体的备案部门。

备案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通常需要提交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其相关审批手续等。

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备案,并确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交完整的备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