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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罪名是抽象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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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危险犯是指那些行为本身包含了侵害法益的可能性,因而被法律禁止的情形。在刑法中,不需要实际造成危害结果,只要根据行为本身的一般情况或社会生活经验,判断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可能性,即可构成抽象危险犯。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抽象危险犯的罪名:

1. 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该罪从具体危险犯改为抽象危险犯)

2.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 叛逃罪

4.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5. 放火罪(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公共危险)

6. 盗窃枪支罪

7. 爆炸物品罪

请注意,法官在认定是否存在抽象危险时,需要根据行为本身的一般情况或社会生活经验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