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归什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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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主要归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地方各级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全国的地质灾害调查。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
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方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和领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防治规划等。
建议: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加强对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