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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归什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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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主要归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地方各级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全国的地质灾害调查。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

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方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和领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防治规划等。

建议: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加强对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