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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报销的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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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妊娠、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的疾病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生育津贴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手术费用,如结扎、上环等,也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其他费用

包括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一次性生育补贴

对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法规和政策整理得出,具体报销比例和金额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