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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手续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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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后,应诉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签收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

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这是了解案件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安排的重要步骤。

委托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如果委托代理人,需要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事项和权限。自然人授权委托书需要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授权委托书需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提交答辩状

被告需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审理。

收集和提交证据

根据法院的举证通知书,详细阅读并严格按照要求收集、提交证据。证据包括证明原告诉权、原被告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原告所诉事实和理由等。

按时参加开庭

被告应按时参加开庭,并在庭审中陈述自己的立场、提供证据并进行质证和辩论。如果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开庭日期。

提出管辖权异议

如果被告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申请。法院会审查异议并作出相应裁定。

反诉

如果被告认为原告在纠纷中也有违反合同或其他侵犯合法权利的行为,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上诉

如果对法院的一审裁定或判决不服,被告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分别为裁定10天,判决15天。

以上是被起诉后应诉手续的详细内容,建议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仔细阅读并按时完成上述各项程序,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