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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应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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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应注意以下事项:

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

双方应就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及探视权,财产的分割方式、债务承担等达成一致,并确保协议内容明确、具体,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准备相关材料

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证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亲自办理离婚登记

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了解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形式要件

离婚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并载明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心理准备

理性对待谈判,保持冷静,避免在情绪激动时做出不合理的让步或决策。

寻求情感支持,如心理咨询或家人朋友的支持,但避免他们直接参与谈判。

财产分割

摸清家庭财产状况,全面了解财产信息,包括房产、车辆、存款、公司股权、投资理财产品、债务等。

明确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婚后所得一般为共同财产,但婚前财产及部分特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防止被债务牵连。

防止财产转移,若担心对方转移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子女抚养问题

明确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及探望权的行使方式,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保障。

协议条款

离婚协议应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

协议离婚不允许离婚附加期限的条件,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况,约定内容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程序问题

遵循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即双方先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之日起30天,如双方均未反悔的,则双方再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签署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必须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离婚协议并非签字即生效,其生效的前提是双方登记离婚。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要为了尽快离婚或图省心,而放弃自己在子女抚养等问题上的权利。

如果对协议内容有疑虑,建议提前找律师把关,特别是涉及海外资产或公司股权的情况。

通过以上注意事项,可以确保协议离婚过程合法、有效,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