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事故向哪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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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报告的责任主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这些单位应当及时向 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时,也应当立即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此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而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上报。
建议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有效地进行事故处理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