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进账税额转出
时间:
进账税额转出是指 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具体情形包括:
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
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上述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改变用途:
企业购进的货物或劳务发生改变用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税项目等,其进项税额也需要转出。
固定资产:
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等非应税项目所产生的进项税额,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予抵扣,而是转出至下一个纳税期间进行抵扣。
避免双重征税:
有时企业为了避免在本期纳税申报中减免税收,而将本期的进项税额转出至下期进行抵扣,以避免重复计算税务税款。
在会计处理上,进项税额转出通常通过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来实现,确保账目和报表的准确性,并在税务审计时能够正确反映。
总结:
进项税额转出主要是将那些按规定不能抵扣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具体情形包括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以及改变用途等。会计处理上,通过借记相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来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