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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申诉期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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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申诉期间, 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无论是干部对调整决定不服申请复核,还是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申请复核或申诉,期间都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复核期间不停止执行:

干部本人对调整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诉。复核期间不停止调整决定的执行,从干部调整岗位的次月起,调整其级别和工资待遇。

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

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处分决定的任免机关、单位申请复核。复核决定作出后,被处分人如仍不服,可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分决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这些规定依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条文。

因此,在复核申诉期间,原决定依然有效,除非有新的法律程序或裁决改变原决定。建议在此期间与相关组织或部门保持沟通,以便及时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