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罪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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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
寻衅滋事罪:
指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强迫交易罪:
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
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
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组织卖淫罪:
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强迫卖淫罪:
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开设赌场罪:
指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涉及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根据参与程度和犯罪情节,可处以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到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或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以上罪名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进行定罪和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