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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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行为可以分为多个类别,涵盖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城市管理、交通法规、自然资源保护、市场行为等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具体的禁止行为:
环境保护方面
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直接埋入地下。
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禁止擅自倾倒、堆放、处置危险废物。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公共安全方面
禁止在禁火区域内吸烟、生火。
禁止以围、填、堵、截等方式破坏自然水系或超标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和其他污染物。
禁止焚烧垃圾、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恶臭气体的物质。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禁止引进外来有害物种及未经检疫的野生动植物。
城市管理方面
禁止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堵塞、阻断交通。
禁止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禁止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毁坏财物。
禁止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禁止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交通法规方面
禁止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