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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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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期的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公示期的长度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公示期的起算

公示期通常从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的次日开始计算。例如,如果从1号开始公示,那么公示期的第一天应从2号起算,到4号满三天。

工作日与非工作日的处理

中标公示期的三天一般是指自然日,包含休息日。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是否包含要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明确规定来判断。如果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说明,比如“工作日”,则不包含休息日。

“三个工作日”是指严格排除休息日在内的实际工作日,即从公示期的起始日开始算起,连续三个工作日,不包括起始日和结束日。

节假日的影响

如果公示期的起始日或结束日是法定节假日,则公示期相应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异议处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建议

招标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规定公示期的具体天数和是否包含休息日,以确保招标程序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投标人和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间应密切关注公示信息,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

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及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