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地基与基础工程应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否则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排水措施。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得小于0.2%。
基槽开挖,必须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进行施工。
基槽开挖前,根据规划给定的建筑边界线进行的定位放线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基槽开挖应充分考虑图纸扩槽边线、边坡稳定、开挖深度等因素,确定开槽方案。
当基槽开挖较深且现场不宜放坡开挖时,应对基槽采取喷锚、土钉墙、排桩、地下连续墙及围筒等支护方式进行支护后再开挖。基槽支护方案应经专家论证通过后实施。
基槽开挖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运距短、运程合理、减少坡顶堆载等因素,确定开挖方案。
基槽开挖时,必须明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高程控制点与建筑物水准控制点的对应关系,避免开挖不足或超挖。
基槽开挖完成后,必须对基坑底部进行普遍钎探。钎探完成后应通知相关单位组织验槽,并明确地基处理方案。勘察、设计单位未派员参加的地基验槽无效。验槽完成后,探孔内应灌砂密实。
塔式起重机的地基应与主楼地基同时开挖、同步处理。设计有明确要求时执行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的,塔式起重机的地基承载力不得小于200Kpa。
基槽(坑)开挖不得超挖,如个别地方已超挖时,应由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拿出处理方案,采用土质相同的土料回填,并夯实至要求密实度。开挖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采用机械开挖,应在基底标高以上留0.2~0.3m的土层,由人工开挖。
冬期施工开挖完的基槽应采取防止基槽底部受冻的措施。当基槽完成不能及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时,应在基槽底标高以上预留土层,并覆盖保温材料或虚填土保温。
当采用灰土地基时,推荐采用预拌商品灰土。确需现场拌和的,必须采用粘土为拌合材料,但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15㎜。用做拌制灰土用的熟石灰应采用粒径不大于5㎜的“灰糁”,但不得使用“灰粉”。石灰熟料中不得有未熟化的灰块,并应现场取样浇水检查。
灰土施工时其含水率宜控制在12~15%间,工地检验标准为手握成团、落地开花。
灰土应预先在地基基坑外拌制完成,并拌制均匀,拌制中要采用计量容器计量,保证配比准确,拌完后应及时进行摊铺夯实。不得在基坑内现拌现用。
灰土应采用机械碾压,采用压路机的虚铺厚度应控制在200~300㎜之间。夯实后的灰土,三天内不得受水浸泡。
灰土分段施工时,不得在墙角、柱角、柱基及承重窗间墙下接缝;上下层灰土接缝距离不得小于500㎜。
砂卵石地基中回填料(碎石或卵石)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100㎜;采用卵石或圆砾石回填时,填料中大于20㎜的颗粒粒径应大于填料总重的40%,具体含量应依据地基承载能力确定。填料进场后,应采用20㎜圆孔筛进行现场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填料不得使用。
含泥量超过规定限值的天然级配砂石不得用于地基处理工程。
砂卵石地基施工时每层虚铺厚度应控制在250~300㎜,其最佳含水率应控制在8~12%之间,采用机械碾压。
灰土地基不得在冬期进行施工。土方回填需进行冬期施工的,每层虚铺厚度应比常温施工时减少20%至30%,并清除基底冰雪和保温材料。
灰土地基、砂石地基、强夯地基处理完成后,应按每100m2布置一点的原则进行取样检验,且不得少于3点,并做好原始记录,施工监理单位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地基处理时要做好周围原有管道、地道等易导致室外水浸入的部位进行必要的防水处理。
换填地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最大干密度和击实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房心填土施工完成后应按规定取样,并钎探检查回填效果。
砖砌基础施工时,严禁干铺机砖再用水泥浆灌缝的做法。砖砌基础遇转角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当不能同时砌筑又必须留临时间断处的,应留置斜槎